1. 召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
(1) 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议题,报告应出席和实际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,提出开会的具体要求。参会人员必须达到应到人员的五分之四。
(2) 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、入党动机、本人履历、现实表现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。
(3) 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,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。
(4) 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综合审查的情况及意见。
(5) 与会党员发表意见,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。
(6) 发展对象对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。
(7) 有表决权的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。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,即可作出同意接收入党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。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,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,应当统计在票数内。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,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。
(8) 支部书记作总结讲话。
2.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
党组织对预备党员的考察内容,除继续对其入党动机、思想觉悟、政治品质等方面进行考察外,应着重考察其能否认真履行党员义务;能否在生产、工作、学习和各项社会活动中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;能否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,不谋私利,乐于奉献。
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、听取本人汇报、个别谈心、集中培训、实践锻炼等方式,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。
认真履行党员义务、具备党员条件的,按期转为正式党员;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,可以延长 1 次预备期,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,最长不超过 1 年;不履行党员义务、不具备党员条件的,取消预备党员资格。
责编:马菀倬
来源:省国资委党委组织部